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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首次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答记者问

近日,银保监会首次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要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银保监会之所以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进一步明确严监管导向。此次公开既是银保监会整治股东股权乱象的一次重要行动,也是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银保监会成立以来,持续开展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整治,果断清理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并制定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则,目的就是标本兼治、正本清源,推动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此次公开,旨在传递将进一步严格股东股权监管的信号。任何股东入股银行保险机构,必须端正入股动机,真心实意把银行保险机构搞好,而不能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参与公司治理,而不能非法干预公司经营。谁要触碰法律“红线”、逾越监管底线,监管部门就一定会不遗余力、一查到底。

二是惩戒股东违法行为。在前期监管检查、风险处置过程中,我们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股东。有的股东违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有的甚至把银行保险机构当做“提款机”,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套取或挪用银行保险机构资金。这次公开,就是将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违法失信形象公之于众,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发挥震慑作用,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督促更多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自觉约束其行为。

三是发挥市场监督作用。市场监督是约束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股东行为的重要力量,巴塞尔协议将市场约束作为三大支柱之一,放在与“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等重要的位置。这次公开,也是引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利益相关者以及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和监督机构股东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让股东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二、本次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主要情况是什么

本次公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重点公开近年来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违法违规事实确凿、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股东。

本次公开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共有38名,具体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四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五是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六是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对所在银行保险机构有何影响

这次公开是一次新的尝试,事前我们进行了审慎评估。我们认为,此次公开对所在机构日常经营的影响是积极正面的。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对所在机构的其他股东和机构自身也是一次警示教育,有利于督促其树立诚实守信理念,规范股东行为和股权事务管理,进一步夯实机构的公司治理基础。针对所公布的股东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已采取限制股东权利、撤销投资入股许可、清退违规股权等监管措施。这对提高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质量、推动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是一个利好。

四、银保监会对下一步公布工作有哪些考虑

银保监会将建立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常态化机制,公布更多违法违规股东,并进一步完善公开方式,加大公开力度。

在这里再次强调一下,公开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更好发挥市场和社会监督作用。金融市场的各方主体、中介机构和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是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我们希望,各方都积极参与到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督中来。大家多一点监督,银行保险治理就多一点正能量,大家都“不以善小而不为”,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股东才能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同时,银保监会也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加强对客户、员工、交易对手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主动关注和帮助改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主动接受市场和社会监督。

五、银保监会将如何进一步加强股东股权管理

银行保险机构具有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严重等特征,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对其股东股权必须从严管理。总体上,银保监会将坚持“两个不变”。一是坚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银行保险机构改革、优化股东结构的积极取向不变。银保监会将继续畅通社会资本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的渠道,优化股东结构、充实机构资本,重点引入注重机构长远发展、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战略性股东。二是坚持严惩股东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公司治理的高压态势不变。银保监会将继续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股东股权,依法清理规范股权关系,对股东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予以惩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具体来看,银保监会将做到“三管齐下”。一是压实机构的股东股权管理主体责任。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优选投资者,加强股东资质和入股资金审查,建立和完善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落实股权事务管理责任。同时,持续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运行机制,为股东依法合规参与公司治理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加强股东教育和行为约束,强化股东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督促其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担当股东责任。三是提高股东股权监管水平。加强股东和资金来源的穿透监管,确保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规范股权质押、股份转让等行为,完善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并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及时弥补公司治理漏洞和短板,防止股东不当干预机构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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