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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2014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陆上风电价格政策。
     一是调整风电标杆上网价格。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价格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第IV类资源区标杆价格维持现行水平不变。调整后的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价格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0.56元和0.61元。二是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业主和上网电价,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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