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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调研金融租赁营改增冲击

信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银监会已征集了多家金融租赁公司意见,并已将汇总意见与国税总局和财政部门进行交流。”一位业内人士透露。

       8月初,国税总局专门给上海市国税局下发了关于禁止上海回租本金部分免征税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回租业务要按照当期收到的租金全额开票,禁止回租业务本金部分免征税。受此影响,8月以来,行业售后回租项目处于停滞状态。

       据行业统计数据,2012年末,我国20家金融租赁公司租赁投放金额总计4147亿元,其中直租项目仅1009亿元,占比24.3%,售后回租占比超七成。商务部监管的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比例也很高。

       “回租为什么要全额开增值税发票?这个行业本质是融资属性。财税主管部门现在相当于把融资租赁等同分期付款销售,行业属性定错了。”中国外商投资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原副会长屈延凯称。据其介绍,税务总局已在收集业界意见,“上周五,财政部税政司召集了6、7家融资租赁公司开座谈会,听取了各公司代表的反馈意见”。

       一纸通知引发行业震荡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下称“13号文”),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13号文发布以后,售后回租业务大幅增长,一些不容易开展直租的行业,迅速转向售后回租业务。

       营改增后,今年8月1日开始生效的财税【2013】37号文则明确,融资租赁额扣除贷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余额为销售额。换句话说,售后回租本金部分将逐步纳入增值税。如上所述,近日,国税总局进一步向上海市国税局下发《通知》,要求回租业务要按照当期收到的租金全额开票,禁止回租业务本金部分免征税。“税务总局专门给上海地区发文,要求售后回租全额开票,从程序上来说就有些不妥。一般来说,需要先废止13号文,同时最好应由财税部门联合出文予以规定。”屈延凯称。如新政策推行,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税负将大幅攀升,甚至可能出现全行业亏损,市场哀鸿遍野。一个现象是,承租方出售货物的环节不征税,出租方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税收负担上升较多。 此外,售后回租业务承租方中,不少并非增值税纳税人,比如个人、科研院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这样就导致回租环节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

       “目前,国际市场都开始做空中国租赁业,海外上市的远东租赁已开始遭到做空,股价下跌。一些计划设立的租赁公司已经停止筹建,刚设立现在都暂缓了展业。”屈延凯称,一个税制若用来限制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经营范围、甚至导致一个行业全面亏损,显然是有问题的。

       售后回租十字路口

       目前,占据全国融资租赁市场半壁江山的22家金融租赁公司,其中15家设在“营改增”试点区域,上述政策推行后,对整个金融租赁行业将是重击。据了解,对于金融租赁行业所遇到的这一问题,中国银行业协会下辖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已经与多家金融租赁公司沟通,并已将相关建议提交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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