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创业者来说,能否快速、高效地筹集资金,是创业企业站稳脚跟的关键。融资难已经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风险企业的"燃眉之急"待解,而针对他们的长期支持更值得期待------
无论过去还是现在,融资难问题一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顽疾"。风险企业融资难问题,不仅有历史原因、体制原因,也有一定的政策因素,主要表现为: 风险企业制度不健全、资信较差、贷款成本较高。由于风险企业财务经营状况不易判断,且通常情况下很难找到合适资 产进行抵押贷款,因此,金融机构对风险企业信贷较为谨慎。 我国金融体系发展不健全,风险企业融资渠道窄。目前我国金融体系间接融资比例高于直接融资;金融机构类型结构偏银行;银行市场结构偏大银行垄断;银行贷款偏大企业贷款。这导致风险企业融资渠道先天不足。因此,国内创业者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银行等金融机构。 征信体系欠缺。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滞后对风险企业的影响已具有放大效应。虽然很大一部分风险企业具有先进的技术、很好的发展前景,但在资信体系不健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出于防范风险意识对风险企业贷款采取审慎原则,致使很大一批财务制度健全、发展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的风险企业受到波及,难以获得贷款。 除以上原因外,去年下半年持续从紧的货币政策起到"催化剂"作用,导致风险企业融资困难加剧。去年以来为应对国内外经济压力所实施的持续从紧的货币政策,使得国内信贷紧缩,社会资金供给严重紧张。大银行"保大压小"趋势明显,风险企业成为银行压缩信贷的首批受害者,陷入"生死边缘"。
残酷的现实金融环境告诉我们,对绝大多数刚刚起步的创业者来说,一般都不是银行眼中的“香饽饽”。创业者更青睐于风险投资的光顾。 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 既然是风险投资,作为投资人,一旦创业失败,风险投资方也就血本无归了。因此,许多风险企业,特别是固定投资较大的项目往往与风险投资擦肩而过。而风险租赁作为融资租赁的一种创新不失为风险企业的一种新的融资渠道。从另一角度说,风险租赁不失为风险资金的一个新的投资平台。 每一项金融工具创新或实施的背后,必有着深刻而复杂的政策与市场背景,即所谓“时事造英雄”。风险租赁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由于多方面原因,传统的风险投资开始进入低谷期。许许多多新成立的公司难以获取风险资本投资,而这些企业又急需大量资金购买所需设备,为此它们不得不向申请银行贷款。然而基于风险和现金流量的考虑,银行对这些企业不可能发放贷款。即使某些银行最终同意贷款,他们也会提出非常苛刻的条件,如借款公司要先支付设备款的30%至70%,这些条件对风险公司来说,是很难做到的。于是风险企业只有去找租赁机构。但传统的租赁机构基于风险等方面的考虑也不愿为这些企业提供服务,而且这些租赁机构提出的条件和银行商业的贷款条件大同小异。在这个时候风险租赁应运而生。 何为风险租赁?简单地说就是一种以风险企业为对象的融资租赁形式,实质上是融资租赁与风险投资的有机组合,即在一项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加股权投资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特定的承租人,出租人通过分别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收益作为租赁投资回报的一种租赁交易。简而言之,风险租赁就是出租人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租金的一种租赁形式,这也正是风险租赁的实质所在。出租人和承租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是解决租赁行业担保瓶颈的有效解决办法。 风险租赁一般涉及三方。第一方是承租方,即租入设备的一方;第二方是风险出租方,即出租设备给风险企业的一方;第三方是风险基金,通常是风险企业的主风险投资者。同传统的融资租赁一样,出租方在租赁期内享有设备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支付租金,并承担其间的维护、税收、保险等全部税费。不同之处在于,前面提到的第二方(风险出租人)和第三方(主风险投资者)均从承租方获得其企业的股票认购权。
作为一个多赢的投融资平台,风险租赁的优势在于使各方都获利不少。 融资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的租赁而言的。融资租赁又叫资本租赁或财务租赁,天生具有融资融物的功能,往往是一种长期租赁。根据这种租赁,在所有权保留在出租人名下的情况下,承租人可在资产的大部分使用寿命周期内获得资产的使用权。租约期满后,可采用如下办法处理租赁财产:一是将设备作价转让给承租人;二是由出租人收回;三是延长租期,继续租赁。 风险租赁的承租方是风险企业,因为融资渠道较少,一般渠道的融资成本较高,即使获得银行抵押贷款,往往要求以公司全部资产做抵押,一旦公司无力按期偿还贷款,公司的生存将难以保证。相比之下,风险租赁只是以所租设备做担保,承租方面临相对较小的风险。此外,公司管理者的报酬往往基于投资回报率,而利用风险租赁将相对减少公司投资额,从而提高回报率,进而使管理者获得较高的报酬。当然与传统的风险投资相比,风险租赁出资人不寻求对投资对象资产及管理的高度控制,这也使得一部分公司偏好于风险租赁,而不是寻找传统的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的出租方也能获利。因为属于风险企业,承租方愿意付出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较高的报酬率;出租方还可从承租方那里获得优先认股权,购买价不是购买时的市价,而是商定的价格,这个价格肯定是低于预期市价的。这个认购权是一种期权,如果承租方的未来股价不理想,出租方可放弃这种权利,但一般在租约中都会规定补偿性条款,以确保出租人获取相应的收入。一旦承租方经营成功并上市,出租方将获得一笔额外的收入。此外,传统的风险投资一般要等到几年之后,通过购并或公开出售等形成才能获取首批投资的回报。而风险租赁资金在租约生效后立即产生定期的租金回流,因而主风险投资者从租赁第一年开始便可按季取得收入分配。更为重要的是,即使承租方破产,出租方和主风险投资者也可以从出租设备的处置中获得一定的补偿。而传统的风险投资,投资方由出租人变成了投资者,一旦承租人破产,其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将受到损害。
风险增加了可控因素,因此人们就敢于冒险。有租赁物件所有权的最低保障,风险租赁类似于银行的抵押贷款,应该比股市、汇市更容易控制风险。但愿风险投资在“入市有风险”的集结号下,以风险租赁的名义开创一番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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